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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變更需要辦理的手續有什麽

專利權人變更需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具體如下:

  1、提交《著錄項目變更請求書》。

  2、提交證明材料:

  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

  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

  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3、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條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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