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權人的權利1。自行實施專利的權利,即自行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者自行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2.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人應當取得相應的專利實施權,並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3.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4.請求保護的權利。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經專利權人許可,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侵權行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5.專利權的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6.在產品上標明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人有權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九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在同壹天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在先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