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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和發明人有什麽區別

壹、專利權人和發明人有什麽區別

1、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

(1)從定義上區分: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準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發明人:專利法規定,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對發明創造具體實質性特點做出貢獻的人稱為發明人。發明人為自然人;

(2)從權利上區分: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可以出賣、贈與、抵押,也可以作價投資入股,繼承轉讓是由於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後,專利權依照繼承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二、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有什麽區別

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的是,在專利申請的時候,專利權人和專利發明人是不同的,專利權人是專利的持有人和所有人的統稱。是專利申請並審核通過的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個體也可以是單位。

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當然提供幫助或者輔助的人不包括在列。需要註意的是,發明人不能將專利作價入股、轉讓專利權、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這些權利只有專利權人才能享有。從權利上來區分:

1、享有的權利不壹樣。

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單位,單位作為專利權人有權占有、使用、處分其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就沒有這些權利,該專利取得專利權後,僅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必要報酬的權利,但是無權占有、使用和處分專利,不能擅自轉讓專利獲得利益。

非職務發明人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專利權也屬於發明人,只有發明人才能占有、使用和處分該專利;既可以出售專利,有可以轉讓專利技術使用權或自己實施專利,由此獲得經濟利益。

2、主體不壹樣

專利權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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