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權是壹種專有權,壹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護;
2、專有權是權利人對某壹種權利所享有的獨有的、可以禁止他人使用的權利;
3、專有權是專利權的權利表現形式,但專有權不限於專利領域,在商標權、企業名稱權等方面都具有專有權的特征。
專利權利人到底擁有權利:
1、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專利法意義上的實施,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而言, 包括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五種行為;
2、允許其它單位和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專利法所稱的“許可”;
3、禁止其它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這項權利體現了專利權的排他性,是專利權最重要的方面;
4、請求保護的權利,當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專利權人有權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轉讓其專利的權利;
6、放棄其專利的權利;
7、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專利權與自動取得關系:
1、專利權是不能自動取得的,就是對於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發明或實用新型,也必須履行專利法所規定的專利申請手續,向國家專利局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經過法定的審批程序,最後審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綜上所述,專有權是專利權的權利表現形式,但專有權不限於專利領域,在商標權、企業名稱權等方面都具有專有權的特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