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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限制中的交叉強制許可

專利許可是專利權人法律賦予的獨有的財產性權利,但也受限制。我國規定的強制許可有三種:壹般強制許可、特殊強制許可以及交叉強制許可。那麽專利強制許可的交叉強制許可是什麽呢?下面,將向您介紹關於專利權的交叉強制許可規定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專利許可是專利權人法律賦予的獨有的財產性權利,但也受限制。我國規定的強制許可有三種:壹般強制許可、特殊強制許可以及交叉強制許可。那麽專利強制許可的交叉強制許可是什麽呢?下面,將向您介紹關於專利權的交叉強制許可規定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壹、專利權的交叉強制許可規定

交叉強制許可(Cross-Licence)又稱為相互許可,是指壹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依賴於前壹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實施,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後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給予後專利權人實施情況下,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前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享有獨占實施權,也無權允許他人實施。強制許可是對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的限制,而不是剝奪他人的專利權,受到允許的實施的受益人也不是專利權人,若受益人也有專利權人的完整的權利,就違背了專利法保護專利的宗旨,也不利於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

二、申請獲得交叉強制許可的條件

申請獲得交叉強制許可必須滿足以下要求:1、對象要求。交叉強制許可只適用與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而不能適用於外觀設計專利。2、後壹專利必須在前壹專利的基礎上並且要與前專利相比構成顯著的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3、申請人必須是前後兩個專利權人,並且前專利權人申請對後壹專利的強制許可必須滿足自己的專利已被強制許可給後專利權人。還有就是非專利權人取得專利的強制許可受到時間、範圍的限制的,如果強制許可的事由不存在了,那麽專利權人是可以終止強制許可的。

三、壹般強制許可與特殊強制許可

(壹)壹般強制許可是指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給予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適用壹般強制許可必須滿足如下條件:1、申請者獲得強制許可的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個人。這裏的單位應理解為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行政管理單位不能申請。2、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對象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而非外觀設計專利。3、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或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

(二)專利權特殊強制許可是當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出現時,為了國家和社會公***利益,專利局有權決定對專利權人的專利給予強制許可使用,以維持社會的穩定和保障公眾的利益。

特殊強制許可具體包括:1、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或者為了公***的目的的強制許可。2、為了公***健康目的藥品類專利權的強制許可。3、半導體技術的強制許可。

從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專利權的交叉強制許可又稱為相互許可,是基於對現有技術的發展和創新而設立的專利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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