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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如何查證

詳細資源有如下:

1. Derwent innovations Index 檢索教程

2. 歐洲專利局數據庫

3. 淺談日本專利信息的獲取和利用

4. 日本特許廳網站介紹(楊策)

5. 特網德國專利信息檢索

6. 中國臺灣省因特網專利數據庫及其檢索

7. 美國專利介紹

8. 歐洲專利局介紹

9. 日本專利文獻介紹

10. 中國專利文獻介紹

11. 專利文獻基礎知識介紹

總***13.1Mb,7壓縮包

其中7的美國專利如下:其它的見附件:

美國專利文獻

2001年美國專利說明書類型識別代碼全面調整,下面括號中為調整後的代碼。目前已經出版的專利說明書類型有以下幾種:

發明專利說明書(UnitedStatesUtilityPatent),文獻類型識別代碼A(B1,B2)

這是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授予專利權時出版的專利說明書,占美國專利文獻總量的95%以上。自1790年開始出版。這種專利說明書扉頁中壹些INID代碼的使用體現了美國專利法的諸多特點:

[75]發明人

美國實行先發明制。當同壹發明多人申請的情況發生時,按照美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將授予最先完成發明的人,而不是最先提出申請的人。這樣可以使發明人安心從事研究和試驗工作,不必擔心別人在先申請。但這壹原則只適用於美國人在美國完成的發明,來自外國的申請只能以其申請日為準,在美國以外的發明日的證據是無效的。1994年美國專利法的修改中,對於美國之外提出的發明證據已開始予以承認。

[22]申請日期

1994年修改的美國專利法中新增壹項內容--臨時專利申請。臨時專利申請中可以不提出正式的權利要求、誓詞及聲明、相關資料及在先的技術公開。臨時專利申請可以在產品(或方法)第壹次銷售、第壹次為銷售而提供、第壹次公知公用等情況發生後的壹年內提出,壹年後自動作廢。為申請人評估該發明潛在的商業價值提供了條件;臨時專利申請可確定專利申請日及巴黎公約的優先權日,允許先提出多個申請,最後在正式的申請中合為壹體。

[63]繼續申請/部分繼續申請數據

繼續申請(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和部分繼續申請(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都是對同樣的發明提出的二次申請,其原始申請首先必須是壹個正式的專利申請,並且原始申請處於等待批準的階段。繼續申請中所揭示的內容必須與原始申請中相同;而部分繼續申請增加了原始申請中沒有揭示的內容,使原始申請內容只為部分繼續申請的壹個部分。

繼續申請和部分繼續申請壹般是由於發明人對原始申請的內容有了新的改進而提出的。只有在原始申請中已經得到敘述的內容,才可以享受原始申請的申請日。(參見圖3-3)

美國專利說明書撰寫頗具特點,每部分均以小標題引導,壹目了然。壹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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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背景(Background the Invention):指明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狀況和存在的不足;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要達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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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大意(Summary of the Invention):概述本發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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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簡介(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簡要說明附圖的參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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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方案詳述(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eferred Embodiment):詳細、完整、清晰地對發明內容給以敘述,使任何熟悉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壹般工程技術人員閱後,能制作及使用該發明。發明如有附圖,應結合加以說明。這是專利說明書主要部分,提供了解決技術問題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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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要求(Claim):在說明書的最後,壹般以“What is claimed is:”開始陳述。

專利申請公開(Patent Application Publication),文獻類型識別代碼A1

這是根據《1999年美國發明人保護法案》規定,自正式專利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開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自2001年3月15日起,每周四僅以電子載體形式出版,可從以下美國專利與商標局網站獲得:

http://www.uspto.gov/。

植物專利說明書(United States Plant Patent),文獻類型識別代碼P(P2、P3)

這是自1930年起開始出版的植物專利說明書。植物專利的附圖揭示該植物所有鑒別性的特點,當色彩是新品種的鑒別性的特征時,附圖必須是彩色的。(參見圖3-4)

再版專利(Reissued Patent) 文獻類型識別代碼 E

再版專利又譯為再公告專利、再頒專利,1838年開始出版並單獨編號。這是壹種在發明專利授權後2年之內,發明人發現說明書或附圖由於非欺騙性失誤、或權利要求過寬或過窄而影響原專利的完全或部分有效性。這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可根據發明人提交的再版專利申請,對上述問題進行修正,授予再版專利。專利號前冠有“Re”、扉頁上也有原來專利的有關信息。再版專利中可以修改權利要求,但不允許加入新的實質性內容。凡是原說明書內容刪掉的部分要用重括號註明,新增加的部分用斜體字印刷以示區別。(參見圖3-7)

再審查證書(Reexamination Certificate),文獻類型識別代碼B1、B2(C1、C2、C3)

美國自1981年7月1日實行再審查制,專利授權後,任何人在其有效期內引證現有技術對該專利提出質疑,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此專利進行復審之後,頒發再審查證書,並出復

審之後的專利說明書。仍沿用原專利號,只是在原專利號前加上“B1”。第壹件再審查證書於1981年12月29日出版。說明書扉頁中有“再審查請求”(Reexamination Request和“再審查證書與原專利有關事項”(Reexamination Certificate for等有關項目。經過再審查仍維持原結論時,扉頁後註明“該專利無修正“(No amendments have been made to the patent);經再審查後內容有所修正時,扉頁後將註明“該專利補充如下”(The patent is hereby amended as indicated below)。

依法登記的發明(Statutory Invention Registration),文獻類型識別代碼H

依法登記的發明的前身是防衛性公告(Defensive Publication),1985年更名。依法登記的發明不是專利,它具有專利的防衛性特征,而不具有專利的實施性特征。

當發明人認為自己的發明不值得或不願意申請正式專利,但又怕別人以同樣的發明申請專利,對自己不利。在這種情況下,依法登記的發明是壹種選擇。這樣可使相同的發明喪失新穎性,從而保護了發明人的利益。(參見圖3-6)

設計專利(United States Design Patent),文獻類型識別代碼S

1843年開始出版。與其它國家壹樣,外觀設計在公報中刊登。(參見圖3-5)

2001年1月2日,美國開始在其出版的專利文獻上全面WIPO PCIPI制定的標準16專利文獻類型識別代碼。下表以2001年1月2日為界列出了文獻類型識別代碼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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