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效請求費用在壹定的時限內是可以退的。申請人多繳、錯繳或者重繳專利費用的,在繳費之日起壹年內向專利局提出的,經專利局核實後應當退款。超過壹年以後提出的,壹般不再予以退款。申請人繳納了某種程序的費用,但事實上該程序未啟動的,也可以請求退款。
二、專利申請交納費用時需註意什麽
各種費用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向專利局當場交納(直接向專利局遞交申請文件的,可當時交納申請費);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郵局匯款交納。通過郵局遞交申請文件的,(約過壹個月左右)在接到專利局下發的“受理通知書”後,交納申請費,交費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之內。必須註意,該期限決不是自“受理通知書”發文之日起二個月之內交納。
還沒有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所在年度無須交納年費。在接到“辦理登記手續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兩個月之內,交納包括某年度年費在內的各種費用,必須註意,所說的某年度,必須是“通知”中規定的年度(自申請日算起),有時該年度的年份,不壹定就是接到“通知”時,當時所在的年份,例如“通知”上說的某年度自申請日算起是指98年所在的年度(比如是第02年度),而此時接到“通知”時所在的年度是99年,因此在妳交了98年所在年度的年費後,千萬不要忘記著手主動交納99年所在年度(比如是第03年度)的年費,過期漏交,專利局會通知妳補交,並罰交滯納金。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之日算起兩年內沒有被授予專利權,應從第三年開始,每年主動交納申請維持費。第壹次交納申請維持費應在第三年度開始的第壹個月內交納,以後各年度應在上壹年度期滿前壹個月內交納申請維持費。
通過郵局交納各種費用時,必須在匯款單的附言欄中寫明申請人姓名、專利號或專利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所交的費用名稱(項目必須列全)、各項金額。如果出現漏寫、錯寫或金額不足,均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專利申請費用在壹定的時限內是可以退回的。因此如果我們在進行專利申請的過程中發生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及時受理的情況的,可以進行退款;或者多繳納錯繳納的情況的,也是可以申請退款的,但是如果正產進行了受理但是沒有通過的情況屬於正常現象,是不會進行退款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四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或者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方式繳納。
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的,應當在送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以及繳納的費用名稱。不符合本款規定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直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繳納費用的,以繳納當日為繳費日;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
多繳、重繳、錯繳專利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自繳費日起3年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退款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