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專利法的基本原則,對於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壹項專利權。當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就同壹發明創造分別提出專利申請的情況時,有兩種處理的原則:壹個是先發明原則,壹個是先申請原則。先發明原則,是指同壹發明創造如有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提出專利申請,應把專利權授予最先做出此項發明創造的人,而不問其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早晚。但由於在采取此項原則時,在確定誰是最先發明人的問題上往往會遇到很多實際困難,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國、加拿大和菲律賓等少數國家采用這種原則。專利(patent),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壹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
在現代,專利壹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壹定時期內產生這樣壹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壹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專利文獻作為技術信息最有效的載體,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最新技術情報,相比壹般技術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發明創造只通過專利文獻公開,並不見諸於其他科技文獻,相對於其他文獻形式,專利更具有新穎、實用的特征。可見,專利文獻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另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文獻包含了世界科技技術信息的90%-95%。2016年11月,中國專利局2015年受理了國內外申請者逾110萬件專利申請,占全球總量近40%,超過美日韓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