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只要滿足上述條件的自然人均可作為發明人。
因為專利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所以它與有形財產相比,有其獨特的特點:
1、專有性
專有性也稱獨占性,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占性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權利。也就是說,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進行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或者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依照其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否則,就是侵犯專利權。
2、地域性
指壹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壹項發明創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麽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專有權或獨占權。如果有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生產,使用或銷售該發明創造,則不屬於侵權行為.搞清楚專利權的地域性特點是很有意義的,這樣,我國的單位或個人如果研制出有國際市場前景的發明創造,就不僅僅應及時申請國內專利,而且還應不失時機地在擁有良好市場前景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申請專利,否則國外的市場就得不到保護。
3、時間性
所謂時間性,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擁有的專有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專有權.這樣,原來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就成了社會的公***財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地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