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 人是否可以變更? 申請人的變更,相當於權利的轉讓,是專利申請或 專利權 的擁有者的變更。 發明人變更,壹般是在申請的時候寫錯了、或者少寫、多寫的情況,後續可以更改、增加或減少,但是任何壹種變更,都需要原始申請階段的所有發明人簽字確認。 如果是姓名寫錯了,需要提供 身份證 復印件。 同壹個技術方案在同壹天同時提交實用新型申請和發明申請,是中國 專利法 允許的。但是,當 發明專利申請 在審查過程中,認為具有授權前景的時候,是需要放棄同時申請的實用新型 專利 的專利權,才能夠授予 發明專利 權。因此,如果在發明專利審查期間,實用新型的 專利權人 發生的改變,則會影響到後續發明的授權。換句話說:原來實用新型專利 和 發明專利 都屬於同壹個人,那麽,放棄壹個新型獲得發明專利權,這個人就能作決定。但是如果新型更換了權利人(申請人),當發明要被授權的時候就會出現問題:例如新型的權利人換成了甲,發明的權利人是乙,當要給乙的專利授權的時候,要求甲方其他的專利權,這似乎呵呵,所以,壹般對於這種同壹個技術方案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的情況,在發明專利的審查沒結束之前,壹般不會變更權利人,如果變更也都是同時變更。 最後壹個問題:如果當初提交申請的時候,您是采用電子申請終端提交的,則後續權利人變更、發明人變更等等業務也應當采用電子申請終端提交。相反,如果您當初提交申請是采用郵寄的方式(紙質文檔),則後續事務也應當采用郵寄的方式,當然,您也可以先辦理“紙件申請轉換電子申請”業務的申請,當申請審批之後,就可以采用電子形式提交了。 專利申請人分類 壹般情況下,發明人、設計人與專利申請人為同壹人。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則為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並 申請專利 的。應當註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後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 轉讓合同 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後生效。 2)發明創造的 繼承人 通過 繼承 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對於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3)法律直接將專利申請權賦予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發明人、設計人壹定為自然人,如李四。 專利申請人綜合分類 申請人可以為單位、也可以為自然人。 A、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企業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後或者利用企業的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屬於職務發明和設計、申請人為該企業,其他約定除外。 B、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利用自身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申請人屬於個人,該設計人可自願的將申請人的權利賦予別人或其他企業所有,其他約定除外。 綜合上面所說的,專利對於壹個發明家來說是特別重要的,擁有了專利,那麽就說明自己是這個產品或者物體的所有者,所帶來的利益也歸自己所有,因此,專利申請人在進行變更的時候,就必須要慎得原申請的專利人員進行簽字,而且也必須要在雙方協商同意的情況下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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