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專利申請文件修改的方式是什麽

專利申請文件修改的方式是什麽

專利申請 文件修改的方式包括四種: 1、主動修改: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 專利權 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2、被動修改:國家 知識產權 局經過審查,對專利申請中不符合 專利法 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缺陷發出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對其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3、國家知識產權局依職權進行修改。依職權進行修改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和要求: 第壹,壹般來說,只有當壹份專利申請具有授予專利權的前景,並已接近審查的最後階段,才有必要進行這樣的修改;對不具有授權前景的申請文件中的文字符號錯誤,國家知識產權局無需自行進行修改; 第二,這樣的修改應當限於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如果對壹種缺陷的修改會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產生實質影響,則國家知識產權局不能代替申請人進行修改; 第三,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將其依職權作出的修改及時通知申請人。 4、修改的方式修改內容較多時,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換頁和修改對照表。修改內容較少時,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換頁和在原文復制件作出修改的對照頁,申請人在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換頁的同時遞交直接在原文復制件上修改的對照頁,使審查員更容易察覺修改的內容。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 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 專利 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 上一篇:專利工程師撰寫的專利
  • 下一篇:資金申請報告書的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