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向國外申請優先權的,受理申請人第壹次申請的該外國必須與我國***同參加了有優先權規定的國際條約,或者與我國簽訂了互相承認優先權的雙邊協議,或者承認我國國民在該國享有優先權;
二、申請外國優先權的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三、申請本國優先權的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四、申請外國優先權,其第壹次申請必須是經外國專利機關受理並給予的優先權日的正式申請,申請是否能獲批準,不影響申請優先權的基礎條件;
五、申請本國優先權,其第壹次申請必須是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並給予優先權日的正式申請。但是,提出後壹申請
時,該第壹次申請已經要求過外國或者本國優先權,或者已經授與專利權,或者屬於按照規定提出分案申請,均不能作為申請本國優先權基礎條件;
六、無論是申請外國優先權還是申請本國優先權,均要要求後壹申請與前壹申請具有相同主題,如果後壹申請超出了前次申請的主體,不享受優先權,而只能就其中***同部分申請優先權;
七、合案申請,允許其中壹項享有優先權,也允許其分別享有優先權日;
八、申請本國優先權的,可以改變專利申請的種類,其優先權不受影響,只要後壹次申請的主體與前次申請的主題相同;
九、在我國的後壹次申請必須在優先權期內提出,還必須滿足後次申請人是前次申請人的合法繼承人;
十、申請優先權必須在申請權利時同時提出聲明。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