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變更。《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請求變更發明人姓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著錄事項變更手續,並附具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
2、專利申請後甚至授權後都可以變更專利申請人,包括增加申請人,但要提交變更申請書,讓所有原申請人、發明人簽字,並交納200元變更費,即可變更。
3、如果妳還在修改圖紙,說明專利還沒有申請,這時專利申請人完全由申請人決定,申請前任何內容都可以改。
4、著錄事項變更手續可以變更:
(1)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的變更,200元。
(2)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50元。
擴展資料
相關知識
1、認真實施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我國已頒布了許多保護專利權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壹些相關的司法解釋。
如《專利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等,不折不扣地貫徹實施專利權保護的各種法律法規,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加大對專利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使侵權人畏懼法律,侵權行為才能有效地受到遏制,體現出法律法規對專利權保護的作用。
2、增強專利權法律保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保護的國內和國際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力度。使專利權人該熟知與其專利權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專利權人自我保護的認識,落實從申請到授權各個階段的保護措施。
3、鼓勵專利申請、國家應當出臺壹系列鼓勵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措施,讓專利盡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於民,尤其要註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保護專利權。
4、建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我國目前還未建立壹個完善的保障專利轉讓的機制,專業的專利評估人員和推廣機構也較少,出現了“研究專利難,轉讓專利更難”的現象。
因此,建立壹個完善的保障專利轉讓的機制,加快專利轉讓人才的培養,造就壹批既有專利評估知識、又懂專利推廣技巧、並能維護專利權人利益的高素質人才勢在必行。
5、加強專利權海關保護的力度、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許多是專利產品,其中有些是專利侵權產品,專利侵權行為既有來自國內也有來自國外。因此,為了保護專利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聲譽,應該對海關、專利管理機關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嚴把國門,杜絕專利侵權產品進出國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