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續的形式申請人在審批程序中向專利局辦理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並且使用專利局制定的統壹表格。專利局制定的請求類表格目前總***有36種。除了3種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說明書附圖、摘要附圖、外觀設計圖或照片和外觀設計簡要說明等10種申請表格外,常用的手續表格有:專利代理委托書、費用減緩請求書、要求提前公布聲明、實質審查請求書、補正書、意見陳述書、恢復權利請求書、延長期限請求書、復審請求書等。手續表格要按照填表須知正確填寫,並且應當由請求人簽章。壹張手續表格只允許辦理壹件專利申請的壹項手續。例如,壹張補正書只能對壹件專利申請進行補正,不得在壹張補正書上對兩件或兩件以上的專利申請進行補正;也不允許在壹張補正書上對壹件專利申請既辦理補正手續,又要求辦理其它手續,如要求變更申請人地址。沒有統壹表格的,除應寫明申請人要說明或者請求的內容外,還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寫明該手續所針對的專利申請的申請號和發明創造名稱,並盡可能在提交文件的上端冠以恰當的標題。例如,發明人請求不公布姓名的,可以在提交的請求書上端寫上“發明人請求不公布姓名聲明”標題,再寫明所涉及的申請的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申請人名稱或姓名,然後寫明聲明內容,當然最後還要由發明人簽章。2.手續表格的提交辦理各種手續的表格或文件,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壹式兩份,壹份為原件,另壹份為復印件。手續表格遞交或者寄交專利局受理處後,經受理處穿日期孔,核實登記後,將其中壹份復印件退還申請人作為收件憑證。申請人將手續文件弟交或者寄交給審查員個人,或者交給專利局其它部門或者個人的,除非收件人將文件又轉交受理處補辦接收手續的,壹律不產生法律效力。轉交受理處的文件,凡已拆開信封的,以轉交日為辦理手續的日期。所以為了不耽誤時間,申請人不要把申請寄交給個人。照實施細則的規定,壹件信函中應當只包含同壹件申請的文件。所以,申請人同時辦理幾項手續的,除非是同壹件申請的手續文件,郵寄時不得裝在同壹封掛號信。當面遞交手續文件時,如果涉及幾項手續文件,應當說明並且不得將幾項手續文件釘在壹起。向專利局郵寄文件時,同壹件專利申請的幾項手續文件可以放在壹封掛號信中,但應當有文件清單並且不得將幾項手續文件釘在壹起。3.手續的費用和期限凡辦理的手續要求繳納費用的,只有申請人按規定繳納費用以後,手續才生效。例如,請求辦理著錄項目變更的,應當在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的同時,或者最遲壹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申請人逾期未繳納有關費用的,該變更申報手續被視為未提出。申請人繳納手續費的,應當寫有申請號、申請人姓名或名稱、費用用途、金額及繳費人地址、姓名。法律規定或者專利局指定時間限制的手續,必須在到期以前辦理,逾期辦理的手續壹律無效或被視為未提出。手續文件郵寄的,以郵寄日為辦理手續的日期,面交的以文件繳付日為辦理手續的日期。手續涉及費用的,申請人還應當在期限到期以前繳納規定的費用。4.手續表格填寫的基本要求手續表格都是以著錄項目開頭的(即申請的申請號、申請人、發明名稱及專利代理機構等),填寫時應當和請求書中填寫的內容完全壹致。如果由於各種原因發明人、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有變更的,應當及時向專利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不得自行在其它手續文件中改變這些項目,那樣會使所辦的手續無效或被視為未提出。例如,某件申請在轉讓以後未辦理申請人變更手續,而在提出實審請求時受讓人在實審請求書的申請人欄目中擅自填上了自己的姓名,由於未辦理申請人變更手續,這份實審請求書自然是無效的,所以該實審請求被視為未提出。申人辦理各種手續應當提出明確請求,不得使用模棱兩可的或者有先決條件的語言。例如,某申請人在要求提前公布聲明中寫有:“若本申請有希望批準,請予提前公布”,或者在補正書中寫上:“若審查員認為補正超了範圍,則請轉受理處作為新申請。”對壹類手續或請求,專利局將視為示提出。辦理的各種手續文件中,不得有對專利局工作人員、申請人或其它人的攻擊和誹謗性語言,以及與手續本身無關的內容。對專利局工作人員的意見,或檢舉揭發專利局工作人員的違法瀆職行為的,應發單獨向專利局監察處、局長或者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反映。手續文件中有上述內容的,應當刪去,不同意刪去的,手續視為未提出。5.證明與簽章各種手續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壹致。在實際審查中,簽章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名稱不壹致有時發生。例如,請求書填寫的名稱是“北京電鍍廠”,簽章是“北京市電鍍廠”,差別雖然不大,但是在審查時卻無法認定簽章的有效性。簽章不得復印。涉及權利變動的手續,例如:變更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時,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它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辦理的手續要附具體證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證明文件與附件應當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復印件。如原件只有壹份的,可以使用復印件,但同時需要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復印件與原件壹致的證明。6.手續文件的法律效力申請人提交的手續文件,壹經專利局批準(有的還需經公告)即產生法律效力。手續生效以後,申請人不得要求取消該手續。例如,申請人提出“要求撤回專利申請聲明”並經專利局批準以後,不得要求取消該撤回聲明。申請人辦理的各種手續生效後,對申請人及其繼受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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