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3、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4、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5、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6、壹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外觀設計。同壹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於同壹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
7、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8、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