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屬於無形資產,壹般沒有凈殘值。按其入賬價值和年限進行攤銷,壹般采用直線法。價值除以年限等於每年折舊額,再除以12就是每月折舊額。
壹、專利攤銷期限的確定
通常情況下,無形資產成本應在其預計使用年限內攤銷;(即法律規定的年限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哪個時間較短就以哪個為準),如果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例如:2019年1月,甲公司購入壹項發明專利。該發明專利於2015年1月獲得授權,即剩余有效期限為16年(發明專利的有效期為20年),即攤銷年限為16年。
二、攤銷賬務處理
專利攤銷方法:專利壹般采用分期等額攤銷法進行攤銷。其攤銷方法如下:
某項專利年攤銷額=該項專利實際支出數/有效年份
月攤銷額=年攤銷額/12
例如:2019年1月,甲公司以銀行存款10萬元購入壹項發明專利。該發明專利於2015年1月獲得授權,即剩余有效期限為16年(發明專利的有效期為20年),那麽:
該發明專利每年攤銷額=10÷16=0.625萬元。
擴展資料:
1、專利攤銷期限的確認原則
專利的攤銷年限壹經確定,就不得隨便更改,根據現行制度,專利攤銷期限的確認原則為:?
(1)法律和合同以及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2)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而企業合同或者合同申請書種有規定受益年限的,按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3)法律或合同以及企業申請書均示規定存放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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