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申請的專利檢索
申請人在申請專利前,應檢索相關專利文獻,看該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以免申請後得不到專利權;請求實質審查時,發明專利申請人應當依照專利法的規定向專利局提交包括專利文件在內的有關參考資料。
第二,啟發發明創造的觀念
有句話說得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很多發明都是在別人發明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或者是受到啟發借鑒的。
第三,可以了解這個領域的最新動態。
如前所述,專利文獻的報告比其他文獻早1-3年,壹項新技術從誕生到推廣應用有壹個過程,有幾個月到幾十年不等的“時滯”。因此,我們可以從專利文獻中了解科學技術的最新發展。
第四,有利於技術轉讓
企業在尋找新技術的時候,無非有兩種方式:壹是企業“主動出擊”;第二,發明者“自薦”。對於主動,比較好的方法是搜索專利文獻,把這個技術領域的很多技術都搜索出來,然後選出最好的;對於“自薦”,要搜索專利文獻,避免被自薦的發明特征所迷惑。
五、有利於企業技術發展。
從過去的教訓來看,許多企業盲目開發壹些新產品,不僅造成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而且與以前的技術相比也不是先進技術,導致其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不暢。專利檢索可以避免浪費和重復勞動,可以借鑒前人的發明,開發出技術先進、有市場潛力的產品;同時,我們可以了解競爭對手的發展趨勢,以便采取相應的對策。
六、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
從以往的引進來看,弊端很多:盲目引進;沒有引進最先進的技術;技術轉讓中有些專利是過期專利,導致技術使用費過高,等等。通過檢索專利文獻,不僅可以避免上述弊端,還可以貨比三家,找出適合國情的先進技術。
七、作為專利訴訟的有力依據
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被訴侵權時,應檢索專利文獻,查閱原告的專利信息和相關背景技術,避免敗訴;當專利申請人不服專利局復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駁回、撤銷、無效宣告或維持等。)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還應當檢索專利文獻,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