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序。專利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申請,經國家專利機關批準並頒發證書。
壹、收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後想要增加申請人怎麽辦
其實,只要妳們還沒把專利確定下來,只是拿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想在增加申請人就是可以的,因為妳們可以辦理變更申請。
不過,因為實踐中情況有所不同,建議妳們在辦理之前還是咨詢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或是咨詢知識產權專業律師了解。
壹般地話,變更專利權人的時候,首先要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二、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為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那就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
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就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後,會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要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後,要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要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並、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要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壹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壹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