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的分配也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壹般原則,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無效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無效宣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作為有訴訟經驗的律師,對舉證義務承擔和舉證責任分配的理解壹般是比較到位的,對證據證明力的強弱、證據鏈是否完整能及時作出預判。還比如對證據優勢原則、證據證明事實的蓋然性原則的運用是其他專業人員所不及的,雖然這些證據原則在專利無效程序中的適用沒有被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早已運用,《審查指南》也規定可參考民事訴訟對證據的規定。因此在結合無效理由組織證據或針對對方證據的反駁上律師具有壹定的優勢,當然,前提是律師必須懂專利,懂專利無效程序的特殊性,懂專利無效的精髓—尤其是專利新穎性、創造性及專利申請文件公開程度等方面的知識,因此同時具備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律師在專利宣告無效程序中應該有更大的作為。
二、專利無效宣告程序需提交哪些證據
專利宣告無效程序中對證據的提交有特殊的要求;
壹是無效宣告請求受理時對證據的要求;
二是無效請求受理後對證據提交的要求;
三是對逾。
1、無效請求受理時對證據的要求 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在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無效請求書的同時提交相應的證據,並結合提交的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並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3的規定,“請求人未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證據但未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的,其無效宣告請求不予受理。” 以上規定顯示,專利無效請求受理時對證據的要求顯然有別於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對立案證據的要求。 《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1節明確指出合議組通常僅針對請求人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的範圍、理由和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由此可見,在無效宣告程序中,證據不僅是程序能否啟動的形式要件,更是無效宣告請求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
2、無效請求受理後對補充證據提交的舉證期限 在專利無效程序中,舉證期限有重要的意義,超過舉證期限舉證壹旦未被專利復審委員會考慮,往往會成為影響本次無效程序勝敗的決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