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種類有哪些?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按照許可範圍不同,可以分為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等形式。
(壹)獨占實施許可合同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合同範圍內對專利技術的實施享有獨占的使用權。讓與人不得在許可合同規定的期限和範圍內,自己實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專利,也不得再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其他形式的許可合同。否則即為違反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地域範圍、期限或方式內享有使用讓與人的專利技術以制造、銷售產品的權利。讓與人不得在已經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就同壹專利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但是,讓與人保留自己在該範圍內實施專利的權利。所以,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讓與人和受讓人分享專利實施權的協議。當事人訂立的排他實施許可合同,也不影響國家根據《專利法》第14條的規定行使指定許可權。
(三)普通實施許可合同
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是最常見的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允許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保留自己實施和允許任何第三方在該範圍內實施專利技術的權利。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包括的條款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包括的條款有:
(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項目名稱;
(三)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
(四)實施許可的範圍;
(五)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六)技術情報和資料交付期限、地點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標的是什麽意思?
合同標的是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同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標的條款必須清楚的寫明標的名稱,以使標的特定化,從而能夠界定權利義務。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自出賣人轉移歸買受人所有。因為買賣合同是指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買受人的目的是支付價款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出賣人的目的是讓與標的物的所有權以取得價款。所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是買賣合同的基本問題,關系著當事人切身利益的實現。壹旦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於買方後買方拒付價款或者遭遇破產,賣方就將受到重大的損失。除非賣方保留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在標的物上設定了某種擔保權益。否則,壹旦買方在付款前破產,賣方就只能以普通債權人的身份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其所得可能會大大少於應收的價款。因此,討論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主要就是弄清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九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五十條為了公***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