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壹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在中國以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後申請以第壹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於,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註冊之可能。專利優先權可分為國內本國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
本國優先權,又稱為“國內優先權”,是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以該發明專利申請為基礎向專利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或者又以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為基礎向專利局提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特點
1、優先權是專利申請權的壹項附屬權利,沒有專利申請權也就是沒有優先權。
2、只有在專利申請人提出了專利申請後,專利申請權才可能衍生出優先權。
3、優先權具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即只有法律規定的優先權限期內,優先權才有效,過期則無效。
4、專利申請人所提出的先後兩份申請如果在同壹個國家,專利申請人所享有的優先權為本國優先權;如果在不同國家,則為外國優先權。
5、優先權不能自動產生,即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在後申請時主張優先權的,必須在提出在後申請的同時提出優先權要求申請,並按規定提交了相應的有效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才能產生優先權。
6、要求優先權的在後申請與在先基礎申請必須具有相同的主題,但在後申請的主題可以是在先的基礎申請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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