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對產品或者方法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或者對產品或者方法的改進,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根據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對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根據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它們的組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申請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報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和期限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整、準確、及時地發布專利信息,提供專利基礎數據,定期發布專利公報,促進專利信息的傳播和利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和有關人員應當對其內容負責保密。
申請人在12個月內在外國第壹次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在6個月內在外國第壹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又在中國就同壹主題申請專利的,可以按照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八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委托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應當保密,但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除外。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