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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怎麽樣才算侵權?我用到專利裏面權利要求的壹點算不算?

(壹) 等同原則 在專利侵權判定中,當適用全面覆蓋原則判定被控侵權物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下,應當適用等同原則進行侵權判定。等同原則,是指被控侵權物中有壹個或者壹個以上的技術特征經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保護的技術特征進行比較,從字面上不相同,但經過分析可以認定兩者是相同的技術特征。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物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等同物應當是具體技術特征之間的彼此替換,而不是完整技術方案之間的彼此替換。適用等同原則判定侵權,僅限於適用被控侵權物中的具體技術特征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相應的必要技術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適用於被控侵權物的整體技術方案與獨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是否等同。

(二) 全面覆蓋原則又稱全部技術特征覆蓋或字面侵權原則。即如果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則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當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權物采用的是相應的下位概念特征時,則被控侵權物落入專利的保護範圍。被控侵權物在利用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新的技術特征,仍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此時不考慮被控侵權物的技術效果與專利技術是否相同。被控侵權物對在先專利技術而言是改進的技術方案,並且獲得了專利權的,則屬於從屬專利。未經在先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從屬專利也覆蓋了在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三)技術特征完整對待原則 即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內容作為壹個完整的技術方案看待的原則。進行侵權判定時,應當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物的全部技術特征逐壹進行對應比較。壹般不將專利產品與侵權物品直接進行侵權對比,但專利產品可以用於幫助理解有關技術特征和技術方案。

(四) 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的原則 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而言,以說明書及附圖解釋權利要求的,應當采用折衷解釋原則。既要避免采用“周邊限定原則”,即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與權利要求文字記載的保護範圍完全壹致,說明書及附圖只能用於澄清權利要求中某些含糊不清之處;又要避免采用“中心限定原則”,即權利要求只確定壹個總的發明核心,保護範圍可以擴展到技術專家看過說明書與附圖後,認為屬於權利要求保護的範圍。折衷解釋則處於這兩種極端解釋的中間,應當把對專利權人的合理正當的保護與對公眾的法律穩定性要求的滿足及其合理利益的保護結合起來。

(五) 專利權有效原則 即原告請求保護的必須是壹項受中國專利法保護的有效專利權:(1)行為人所實施的專利是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授予的專利,而不是由外國專利局授予的權利。(2)行為人所實施的專利仍然受法律保護。(3)如果行為人所實施的對象,只是已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但尚未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在該項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前,不發生專利侵權問題。

(六) 多余指定原則 即在專利侵權判定中,在解釋專利獨立權利要求和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將記載在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明顯附加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僅以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征來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判定被控侵權物是否覆蓋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原則。該技術特征不存在專利權反悔的情形。法院不應主動適用多余指定原則,而應當以原告提出請求和相應的證據為條件。對發明程度較低的實用新型專利,壹般不適用多余指定原則確定專利保護範圍。適用多余指定原則時,應適當考慮專利權人的過錯,並在賠償損失時予以體現。

(七) 禁止反悔原則 即在專利審批、撤銷或者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權人為確定其發明創造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通過書面聲明或者修改專利文件的方式,對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作了限制承諾或者部分放棄,並因此獲得了專利權;而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法院適用等同原則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應當禁止專利權人將已被限制、排除或者放棄的內容重新納入專利保護範圍。當等同原則與禁止反悔原則發生沖突時,即原告主張適用等同原則判定被告侵犯其專利權,而被告主張適用禁止反悔原則判定自己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下,應當優先適用禁止反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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