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是保險公司,所以要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壹般不會超過三個月。
壹般強制執行需要支付費用,由申請人支付,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
人民法院訴訟費的收費標準
法院受理費
離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
100元每件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1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每件500元至1000元。
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商標、專利和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支付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付50元。
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的異議不成立。
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財產案件收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格,按權利比例累計繳納)。
不超過1萬元。
支付每件50元;
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
按照2.5%繳納
65438+10萬元到20萬元
按照2%繳納
20萬元到50萬元
按照1.5%支付
50萬元至654.38+0萬元
按照1%支付
1萬元到200萬元。
按照0.9%繳納
200萬元到500萬元。
按照0.8%繳納
500萬元至10萬元。
按照0.7%繳納
10萬元到2000萬元。
按照0.6%繳納
2000多萬元。
按照0.5%繳納
申請費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