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專利法學理論中,“專利”壹詞在不同的語境中使用,具有不同的含義,主要有三種意思:
1.專利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依法享有的排他性獨占權。這個意義上所說的“專利”壹詞就等同於“專利權”,如“對某種技術享有專利”中的“專利”,就是指專利權。
2.專利指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本身。實際上就是指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本身。
3.專利指載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如“去查查專利”中的專利,就是指專利文獻。“專利”壹詞用得最廣泛的還是第壹種含義。許多場合使用的“專利”壹詞,實際是表示專利權的意思。
二、在中國,申請專利的技術發明的條件是:
1、新穎性。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機構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為了推動技術進步,各國對享有專利權的期限都作了規定,壹般是10~20年,專利權期滿以後,專利就歸社會所有和使用。 實行專利制度,有利於鼓勵創造發明,有利於先進技術的推廣,有利於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
三、專利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是有效地保護發明創造,發明人把其發明申請專利,專利局依法將發明創造向社會公開,授予專利權,給予發明人在壹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占權,把發明創造作為壹種財產權予以法律保護;
2、是可以鼓勵公民、法人搞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全民族的聰明才智,促進國家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
3、是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先進的科學技術盡快地轉化為生產力,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四是促進發明技術向全社會的公開與傳播,避免對相同技術的重復研究開發,有利於促進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