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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合同糾紛怎麽解決

法律分析:關於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合同糾紛案件。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合同屬於技術轉讓合同,主要受技術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調整,並應遵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由於審理此類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把此類合同糾紛作為專利糾紛案件,規定了指定管轄,而壹般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案件,基層人民法院則可以受理。應當指出的是,解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合同糾紛,仍然按照技術合同法的規定,采用"或裁或審"的原則,當事人在技術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的或者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應當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沒有在技術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不同於其他專利糾紛的解決途徑,壹般不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因為調處決定不具法律效力,只能靠當事人自願履行,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專利申請權糾紛是指,在專利申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並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 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壹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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