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專利申請費用減緩辦法

專利申請費用減緩辦法

第壹條 專利費用減緩的種類

1.申請費(其中印刷費、附加費不予減緩)

2.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3.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4.復審費

5.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3年的年費)

申請專利繳費確有困難的,可以請求專利局減緩上述五種費用,其它各項專利費用均應按規定繳納。第二條 專利費用減緩的比例

1.個人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80%。

2.單位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60%。

3.兩個以上的個人(包括兩人)或個人與單位***同申請專利的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60%。

4.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第三條 專利費用請求減緩的手續

1.申請人請求減緩費用的,應當如實填寫專利申請費用減緩請求書,需有證明文件的還應附具證明文件。

2.個人申請專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況。應同時繳納規定費用的20%。

3.兩個以上的個人***同申請專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填明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專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況的證明。應同時繳納規定費用的40%。

4.單位請求減緩專利申請費用的,除應遞交專利申請費用減緩請求書外,還需附具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上級主管部門是指行政主管部門。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不明確的,可以由當地省(市)專利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直屬國家部委的單位,可以由部、委的科技司、局專利管理處出具證明。大專院校可以由國家教委、專利管理處、當地的省(地)教委或省(市)專利管理機關出具證明。應同時繳納規定費用的40%。

5.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中,應當說明請求減緩的單位是企業、事業還是機關、團體,是企業的應當說明盈虧情況,非企業的應當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6.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可以壹並請求減緩上述五種費用。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只能請求減緩除申請費外的尚未到期的費用,但該請求最遲應當在有關費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之前提出。第四條 專利費用請求減緩的審批

1.專利費用減緩請求書由中國專利局審批後生效,費用減緩請求書填寫不符合規定或者未提供有關證明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2.專利費用減緩請求未被批準的,應當在接到專利局通知之後,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數額繳納或補足費用。在請求批準以後,專利局又發現問題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證明,並根據情況作出新的審批決定。

3.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當在其發明創造取得經濟收益或者有其他經濟收入後補繳所應緩繳的各項費用。

  • 上一篇:專利顧博士
  • 下一篇:專利轉讓合同糾紛怎麽解決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