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專利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二、專利轉讓要註意哪些問題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於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
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壹個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托相關業內人士(例如律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簽訂合同;
3、應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壹項具有壹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盛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於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準,在某種程度上適當退讓和調低壹些標底,同樣是很必要的,畢竟合作是需要雙方拿出誠意的;
4、做好相關記錄-盡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於後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
5、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盡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
6、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
7、當專利權為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有時,壹方轉讓其只有專利權的,另壹方可以優先受讓其***有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