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其生前贈與的財產不屬於遺產,實際上已經贈與給他,並且已經轉讓。根據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下列財產不能納入繼承範圍:(1)養老費用和其他生活補助。國家或者集體工作人員因公犧牲、軍人病故或者死亡,公民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死亡時,有關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國家制定的勞動保險法、軍人犧牲和死亡撫恤金的規定、交通安全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死者生前撫養、幫助、贍養的家屬給予壹定數額的撫恤費和其他生活補助。(2)人身保險。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指定第三人為其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的,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可以直接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保險金不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屬於財產的有價證券和債權。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依法不可撤銷的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贈與人未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因捐贈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依照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捐贈財產毀損、滅失的,捐贈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