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職稱壹般填以下幾類:
1.工程類:助工,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高工等等。
2.經濟類:經濟員,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等等。
3.會計類:會計員,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等等。
4.教師類:中二,中壹,中高。助教,講師,副教授,正教授等等。
資料擴展:
專業技術職稱是指經國務院人事主管的部門、行業或中央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機構評審的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範圍領域基本涵蓋國民經濟生活的各行各業,例如工程、醫學、會計、教育、科研等。
評審對象包括在事業單位,醫院,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中從事管理、教學、科研、工程技術、設計、駕駛操作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
法醫技術人員職務靠用衛生技術職務系列。法醫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相應定為:主任法醫師、副主任法醫師、主檢法醫師、法醫師、法醫士。審計專業人員靠用會計人員專業職務系列,各檔次專業名稱的簡稱為:高級審計師、審計師、助理審計師、審計員。計量檢定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靠用工程技術職務系列。
專利技術人員靠用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系列。專利審查人員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審查研究員、專利審查副研究員、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專審查研究實習員;專利代理人員的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代理研究員、專利代理副研究員、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
文學創作專業人員靠用藝術人員職務系列,采用編劇(含各類創作)類的名稱和檔次。文學創作專業人員的職務名稱(創作等級)定為:文學創作壹級,文學創作二級,文學創作三級,文學創作四級。
原《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年49號)規定教練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為助理教練、教練、主教練(後更改為高級教練)。根據關於印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準》和《關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準〉若幹問題的說明》的通知(人職發[1994]17號),現該試行條例現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