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債務重組利得等,而轉讓壹項專利技術所有權取得收入屬於出售無形資產收益,所以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
專利權的轉讓視為銷售,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納稅範圍,因此轉讓專利權也是需要納稅的。轉讓專利收入需要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同時按轉讓專利收入扣除相關稅收、費用後,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繳納20%個人所得稅。
相應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 營業外收入
將應交營業稅金記為轉讓成果支出:
借:營業外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擴展資料
專利轉讓應該承擔的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專利權轉讓合同屬於技術轉讓合同的範圍,那麽,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而受讓人則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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