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層房屋建築或高度超100米構築物基與基礎工程;
(2)深度超15米軟弱基處理;
(3)單樁承受荷載6000KN基與基礎工程;
(4)深度超11米深基坑圍護及土石工程;
(5)單項工程造價500萬元基與基礎工程2或200萬元基與基礎工程師。
2、企業經理具10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10事基與基礎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相關專業高級職稱;總計師具級計職稱
企業職稱工程技術經濟管理員少於60其工程技術員少於50;工程技術員、巖土、機械等專業員少於25具級職稱員少於20
企業具級資質項目經理少於6
3、企業註冊資本金1500萬元企業凈資產1800萬元
4、企業近3高工程結算收入5000萬元
5、企業具專用施工設備20臺相應運輸、檢測設備
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壹)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
(二)施工主要技術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並且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