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證: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身份證: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的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的電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的電話:_
甲方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鑒於乙方了解甲方的專利技術,願意實施和購買甲方的專利技術,並具備技術實力、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壹個定義
1.1專利:本合同所指的專利是指經中國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2專利申請:本合同所指的專利申請是指以甲方為申請人,已經或尚未由中國專利局公布(公告),其發明創造名稱為_ _ _ _ _ _ _ _ _ _的專利技術。
申請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3通用技術:指甲方擁有的與實施本專利有關的未申請專利或已被宣告無效的技術。
1.4技術秘密:指在甲方專利實施過程中必要的、可行的、能達到預期效果的未公開的技術,及其名稱。
1.5合同技術:指甲方允許乙方使用的專利、(或專利申請)通用技術、技術秘密以及所有關於專利和通用技術的信息。
1.6所有技術資料:包括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專利實施有關的技術資料(產品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制造合同產品所需工裝設備清單等。).
1.7合同產品:指乙方使用合同技術制造的產品,產品名稱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8技術服務:指甲方為乙方實施合同技術提供的服務,包括甲方對乙方進行合同技術的傳授和對乙方相關人員的培訓..
1.9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額..
凈銷售額1.10:指乙方銷售的合同產品總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費、廣告費和商業折扣。
1.11壹般實施許可合同:指在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區域和技術範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留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2獨占許可合同:是指在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區域和技術範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留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但不得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3獨占許可合同: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區域和技術範圍內使用合同技術,甲方和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合同技術。
第二條實施許可的範圍
2.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的專利技術、專利申請技術以及與實施該技術相關的技術秘密。
2.2甲方允許乙方使用合同技術的所有信息,包括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合同產品質量技術檢驗標準和產品檢驗方法。
2.3本合同是壹份(壹般、獨占或排他)實施許可合同。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在該地區實施合同技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第三方合資擴大實施範圍,也無權將合同技術許可給第三方。如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轉讓,將另行簽訂分許可合同。
第3條技術數據
3.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或中介機構)應在收到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進場費後_ _ _ _天內將合同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給乙方..
3.2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技術資料應完整、清晰。圖紙和資料的內容和規格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3.3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技術資料後_ _ _天內,對資料進行仔細檢查和核對。如發現不符合上述要求,應在_ _ _ _天內提交給甲方,甲方應在_ _ _ _天內補充或更換;如果技術資料符合要求,乙方應向甲方簽署技術資料驗收確認書..
第四條特許權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的使用費由入門費和提成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入門費為人民幣元,提成費按合同產品凈銷售額的%提取。
4.2本合同生效後_ _ 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或中介)支付參賽費(或保證金)人民幣_ _ _萬元。
4.3自合同產品售出之日起,每季度結束後_ _ _ _ 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4.4甲方有權查閱乙方實施合同技術的相關賬目。
(註:采用壹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只需約定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 _ _日內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第五條技術服務
5.1甲方負責在合同生效後_ _ _天內向乙方講授合同技術的相關內容,並解答合同技術實施中提出的問題。
5.2在乙方試生產合同產品期間,甲方應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乙方的技術人員和試生產人員。乙方培訓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滿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派往乙方的人員的技術服務費,使用費應適當增加,但乙方應保證甲方人員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如差旅費、夥食標準等。
5.4甲方完成上述技術服務後,經雙方驗收,並由* * *簽署驗收證書。
5.5技術服務驗收後,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將赴乙方現場指導,技術服務費、差旅費、餐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條合同技術的試生產和驗收
6.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同技術制造和生產合同產品。如果由於乙方原因導致試生產不成功,甲方應協助乙方重新進行試生產。如果合同產品仍然不能生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退還特許權使用費。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同壹試生產不成功,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將退還版稅並賠償乙方損失。
6.2合同產品試生產成功後,乙方使用合同技術生產的合同產品應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進行驗收。
6.3合同產品的驗收由乙方委托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或由乙方在甲方的參與下進行鑒定,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4如果產品未能通過驗收,雙方應進行協商,各方代表應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6.5如果不是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