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倫
左輪手槍或左輪手槍的轉輪設計早在燧發槍時代1718年就開始了。英國律師詹姆斯·普克勒(James Puckle)出版了9發子彈的《普克勒槍》(Puckle Le Gun),英國人伊莉莎·科利爾(Elisha Collier)甚至在1818出版。但早期的轉輪手槍多為多管重,或者無法防止轉輪手槍倒車,實用價值不大。
1835美國人柯爾特改進了前任的設計,獲得了英國和美國的專利。由於他出色的營銷技巧,加上當時美國因歐洲保密而沒有壟斷所有新的槍械技術,柯爾特得以以他的名義傳遍全球,以至於後人把他等同於左輪手槍,柯爾特甚至被誤認為是第壹把左輪手槍的發明者。
當時因為專利和保密法的原因,不同的廠商往往會自主發明類似的設計,有時壹些槍廠因為負擔不起專利權或者等不到專利權到期而被迫放棄市場倒閉,讓公眾誤會誰是第壹發明人。
盡管柯爾特式左輪手槍的外形與現代左輪手槍相似,采用相似的機械結構旋轉擊發,但其擊發機構仍適應於18世紀末類似的前裝獵槍彈藥,即所謂的火帽和水銀槍,使得每次擊發時間更短。但是每次子彈打光了還是像早期的“火槍”壹樣裝滿火藥袋,於是柯爾特在彈匣前面發明了壹個蓋子,直接往彈匣裏裝滿散裝彈藥。後來,他還研制了壹種適應當時最先進的紙或布彈藥的前裝左輪手槍。
早期的手槍只能開壹次槍,所以當有可靠的連發手槍時,會占壓倒性優勢。史密夫威望(史密斯& amp;威森的黃銅定殼彈藥和亞當斯的雙動槍機成為美國西部拓荒者的武器,對之前只能批量使用的印第安弓箭起到了決定性的優勢。這也導致了歐洲殖民者在非洲和遠東的殖民戰爭中使用它。即使是壹個平民,在與只有弓箭和早期火槍的原住民和當地文明人的個人戰鬥中,也占有絕對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