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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盜竊的標準公訴意見

親愛的檢察官:

上海* *律師事務所接受* * * *家屬的委托,在審查起訴階段,指定吳勝凱律師為* * * *的辯護律師。辯護律師通過閱讀妳院論文,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認為起訴意見書對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存在諸多疑點,請予以核實。具體依據如下;(1) * * * *於2008年6月19日中午到達上海南站,之前從未去過上海。

* * * * *和女友於2008年5月到達* * * *在昆明的姐姐家,並在姐姐家壹直住到17年6月。女友* * * * * * * *、妹妹* * * * * * * *,及其家人、鄰居均可對上述事實作證。* * * *手機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和* * * *的老鄉壹起坐的火車,後來壹起補了臥鋪車廂的票。

以上事實,請檢察官核實。

(2)* * * *和* * * *關於案發時間的陳述不準確。

在* * * * *的表白中,* * *大部分的表白時間都是“6月前後的某壹天中午/下午”。在* * *的表白中,* * *的表白時間大多是“六月的某壹天中午/下午”。那麽,在哪些案件中* * *在現場?

以上事實尚有疑問,請檢察官核實。

(3) * * * *說他來到東海廣場後,經常在“森林網吧”上網,上網前用身份證登記。那麽案發時* * *是在案發現場上網還是在“森林網吧”上網呢?

我敦促檢察官核實上述問題。

(4)* * * 6月9日14: 00左右到達東海廣場,當時* * * *不認識其他人。那麽,他是怎麽在六天內認識* * *的(* * * 6月25日被抓)?

* * * *在2008年6月25日的口供中說:“我們幾天前剛在壹個網吧見過面”。那麽* * * 6月19日下午2點多到東海廣場的時候有沒有去網吧?妳去了哪個網吧?妳當時遇到* * * *博了嗎?妳是不是在認識他後不久就實施了盜竊?

(五)起訴意見書認定,* * *於2008年6月24日下午夥同* * *、* *、* *等人在鹽倉建設大廈實施盜竊行為。在審查了案卷之後,辯護律師提出了以下問題:

1和* * *在2008年7月8日的供述中說:“我們去嘉定盜竊的時間是今年6月24日,因為是被抓的前壹天”(卷宗第17頁)。在他當天供述的案件中,他說:“我與* * *、* *、* *”“今年6月下午2點或3點多,我們四人在嘉定區某公房用同樣方法盜竊人民幣1100余元,後四人均攤”(卷宗第65433號)

然後,* * *會在6月24日2、3點鐘在嘉定區。

2.* * *在14的2008年6月的口供中說:“2008年6月24日(我們被抓的前壹天),大約13時,我、* * * * *、* * * *到鹽倉其中壹個菜場鹽倉,

然後,* * *將於6月24日1點左右在南匯區。

那麽* * * *實施盜竊花了多長時間?他是如何在這麽短的時間內往返兩地的?

3.* * *聲稱自己從未犯過盜竊罪。然後根據檢方意見,* * *於6月24日下午在鹽倉兩次作案。卷宗裏只有* * * *作證說* * * *也參與了這兩起犯罪。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能否認定* * * *在6月24日下午實施了犯罪行為?

(六)* * *說自己在2008年6月19日之前從未去過上海,6月19日到達上海。綜上所述,本案目前問題較多,請退回妳院補充偵查或作出不起訴決定。

我在此傳達

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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