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發明專利 :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作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b、實用新型專利: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專利;
c、發明專利的定義: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根據上述可知道,材料配方主題申請的專利應當為發明專利;
2、發明專利侵權概念: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具體包括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生產、使用、銷售、許諾銷售的行為。
3、侵權構成:a、行為構成:存在上述第2點的行為;
b、技術構成:實施的技術方案落入有效專利的保護範圍內:根據《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4、專利侵權判定:需要對專利進行確權,之後進行技術比對;技術比對落入保護範圍的情況:a、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b、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多於專利的技術特征,也構成侵權;c、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
綜上,提問者要知曉是否落入權利的保護範圍之內;首先要確定材料配方專利的保護範圍(根據《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權利要求為準);再進行比對,即可知曉。因此技術方案是否落入保護範圍,跟專利文件所體現的保護範圍有直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