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1,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2.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如果采用復合計稅方法,可以將上述兩個公式合並。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成交價格無法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價格、貨物運抵中國境內進口地點之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運抵中國境內出口地點之前的貨物價格、運輸及相關費用和保險費,但可以扣除其中包含的出口關稅稅款。
進出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確定。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器、儀器、運輸工具和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申報,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以海關批準的修理費和材料費作為海關完稅價格。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已經在出境時向海關申報,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加工貨物進境時的到岸價格與原貨物出境時或者相同或者類似貨物進境時的到岸價格的差額,應當視為完稅價格。
以租賃(包括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完稅價格為海關批準的貨物租金。
經批準減征或者免征關稅進口的貨物在轉讓或者銷售時需要繳納關稅的,可以按照該貨物原進口時的海關完稅價格繳納稅款。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當包括為在中國境內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分銷而向境外支付的與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物料的費用。
進出口貨物的到岸價格、離岸價或者租金、修理費、材料費以外幣計價的,應當按照海關填發完稅憑證當日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計算繳納關稅。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申報的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或者高於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的,海關可以按照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國際市場價格、國內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估定海關完稅價格。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關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時,應當提交註明貨物真實價格、運費、保險費及其他費用的發票、裝箱單等有關單證(必要時,海關也可以查閱買賣雙方的有關合同、帳冊、單據、文件,或者進行其他調查)。否則,按照海關估定的海關完稅價格納稅;如果單據是事後支付的,稅不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