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不具備專利權的新穎性。點評首先,根據專利法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即專利的三大特征。其中,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之前,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在中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被他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並記載於申請日之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上述“三個特征”必須同時滿足,申請人才能獲得專利權。其次,本案的關鍵在於節能電磁鐵技術的新穎性是否具備。判斷壹項發明是否新穎的標準是公開與否。中國采取世界新穎性和國內新穎性相結合的原則。對於書面公布,中國采用世界新穎性,即申請日之前未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對於公開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如口頭)公開的,采用國內新穎性標準。采用不同的標準,很難查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是否在國外或者以其他方式公開使用過。從公布之日起,我國以申請日為分界線。壹項發明創造只要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公開過,就具有新穎性。本案中,壹項研究的全部充分證據證明,該廠的實用新型專利在申請日之前已經發表,在中國均已發表和使用,不屬於專利法允許不認為喪失新穎性的情形,因此該廠的技術不具備新穎性,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第三,專利局授予的專利權不是不可變更的。專利局人員有限,不可能熟悉所有的技術領域,閱讀所有的公開雜誌。正因為如此,專利法專門設置了兩個系統來糾正可能出現的錯誤。壹是專利權的撤銷制度。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六個月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授予專利權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局撤銷該專利權。專利局對撤銷專利權的請求進行審查,作出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二是專利權無效制度。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六個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授予專利權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對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本案中,某研究所在某廠專利權被授予6個月後提出請求,要求宣告專利權無效,證據確鑿,符合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情形。最後,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向專利權人發送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副本和有關文件副本,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專利文件,但不得擴大原專利保護的範圍;逾期未答辯的,不影響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理。七。反不正當競爭法1。案例介紹某食品廠生產的“幸福”牌營養液深受消費者歡迎。1999,某食品廠註冊了“幸福”商標。2000年,甲食品廠與乙食品廠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允許乙食品廠使用“幸福”註冊商標。“幸福”商標使用許可到期後,B廠對其營養液配方稍加修改,註冊了“福康”商標。為了使其產品快速進入市場,二廠用廣告說“福康”營養液是“幸福”營養液的換代產品,是“幸福”營養液的改進。廣告後,消費者認為“福康”營養液是新壹代產品,肯定比“幸福”營養液先進,於是轉而購買“福康”營養液,使某廠產品滯銷,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甲廠得知這壹情況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要求制止乙廠的行為,並要求乙廠賠償..問題: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2.食品廠A的要求正確嗎?案例分析1。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B廠停止播放或發布廣告,消除影響,並視情節處以罰款。B廠為了打開市場,利用廣告讓消費者誤以為B廠的產品是新壹代產品,使得A廠的產品滯銷。《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乙廠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B廠停止播放或者發布廣告,通過各種渠道說明真相,消除虛假廣告的影響,並根據其情節處以654.38+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2、甲廠的請求是正確的,可以要求乙廠賠償損失。《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權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潤;還應當承擔被侵權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甲廠有權要求乙廠賠償。如果甲廠的損失難以計算,乙廠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潤可以作為賠償。如果甲廠支付了調查乙廠侵權的合理費用,該費用由乙廠承擔..2.廣告侵權案例介紹:1994 65438+10月22日,Xi安韓森寨供應站委托某廣告公司策劃了壹則宣傳自己經銷洗衣粉的廣告,後聯系某報社進行了刊登。廣告上寫著:“韓森齋供應站向省內用戶推薦使用活力28洗衣粉、衣之花洗衣粉、威客88洗衣粉等家用洗滌產品,用後為您省錢、省水、省電。韓森齋供應站提醒,不要再用有色洗衣粉了。我們國內的產品在世界上壹直名列前茅。”Xi安日化公司生產的山丹丹牌洗衣粉為粉紅色,連續多年被評為國家優秀產品和部級優秀產品。從1991到1993,山丹丹牌洗衣粉的銷量壹直保持在2萬噸以上。1994減少到1.5萬噸。問題:韓森寨補給站的廣告是否構成侵權?如果沒有,為什麽?如果是,法律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案例分析1。韓森寨補給站的廣告已構成侵權。由於韓森齋供應站的廣告貶低了Xi安日化公司生產的山丹丹牌洗衣粉的質量,使人們誤解為有色洗衣粉質量不好。韓森寨供應站違反了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損害了Xi安日化公司的經濟利益。應責令韓森齋供應站及廣告公司停止發布並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並處廣告費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賠償韓森公司的經濟損失。八。產品質量法1。未投入流通的產品責任案例介紹:某企業為表示慰問,在新年前將壹批檢驗合格但未投入流通的自產洗衣機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員工A拿到廠裏發的洗衣機後很開心,把洗衣機拿回家了。正好他老婆B在,他就讓她幫他用洗衣機洗家裏的沙發套。結果因為洗衣機漏電,B當場觸電身亡,於是A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問題:1。如果甲方起訴企業,能勝訴嗎?為什麽?案例分析我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缺陷產品以外的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承擔賠償責任:(1)產品未投入流通;(2)造成損害的缺陷在產品投入流通時並不存在;(3)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無法發現缺陷;在這種情況下,產品沒有投入流通,所以生產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乙雙方均無過錯,人民法院可依據民法中的公平原則,判決企業對甲、乙雙方進行適當賠償,案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以及經營者免責聲明的效力。案例介紹:1994 11張參加紡織有限公司主辦的服裝展銷會,並在展銷會的10號。張在挑選衣服時,看到櫃臺顯眼處寫著“當面驗貨不予退貨”的告示。張某買了衣服就穿上了,可沒想到10天後,張某給皮衣上油時,發現皮衣的皮已經脫落,皮衣上的斑點非常難看。張把衣服拿到展會上要求退貨,但展會已經結束,博佳皮具廠的工作人員已經撤離。張很生氣,就給電視臺打電話舉報博佳皮具廠的產品質量有問題。新聞媒體曝光此事,博佳皮具廠銷量大減。博佳皮具廠訴至法院,稱該廠在銷售皮衣時,已聲明“當面驗貨不予退換”,張明知仍購買,表示同意對皮衣質量風險負責。現張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我廠的名譽權,要求張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張某在答辯中向法院提交了商檢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張某購買的皮衣不合格。問題:1。博佳皮具廠發出的“面檢不退貨”的通知是否有效?為什麽?2.博佳皮具廠是否認為張侵犯了該廠的名譽權?為什麽?3.張有權就皮衣質量問題向紡織有限公司索賠嗎?案例分析(1)博佳皮具廠“當面驗貨,不退貨”的通知無效。”當面驗貨,不退貨”既是霸王條款,也是免責條款。皮革服裝廠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這樣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2)張某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因為張某購買的皮衣質量不合格是事實,不是虛假。皮衣廠將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媒體對此事的曝光不屬於侵權。(3)張有權向紡織公司索賠。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上購買的商品有質量問題。展銷會結束的,消費者有權向櫃臺出租人或者展銷會舉辦者要求賠償。2.案例介紹:在超市購物時,張看了幾瓶化妝品,覺得不滿意,就把它們放在了貨架上。離開超市時,超市保安懷疑張某拿了化妝品沒有結賬,攔住張某強行對張某進行搜身,並打開張某的包進行檢查。因為沒有發現化妝品,保安立即向張道歉,並解釋說:“我們店有規定。因為超市采用開架銷售方式,東西難免會丟失,所以要求保安加強管理,有權對有盜竊嫌疑的人進行搜查。這個規定已經在商場門口貼了告示。張認為商場侵犯了她的人身權和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超市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問題:1。超市是否侵犯了張的權益?2.超市的保安人員立即向張道歉。超市是否對張負有賠償責任?案例分析1。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對於經營者,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商場無權搜查張某的物品,雖然超市先有通知,但沒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超市侵犯了張的人身權、名譽權、維護安全權和保障安全權。2.盡管超市的保安人員立即向張某道歉,但這並不能改變超市侵犯張某權利的事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超市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根據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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