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印花稅是怎麽進行會計核算
車船稅、印花稅有壹陣是改到營業稅稅金及附加,下面就是車船稅與印花稅進行會計核算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第2221應交稅費科目第壹條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如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第6602管理費用科目第壹條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壹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薪酬、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汙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印花稅在繳納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計提;車船稅通過?應交稅費?科目計提,同時,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印花稅征稅範圍和對象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正式列舉的憑證分為五類,即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憑證。具體征稅範圍如下:
印花稅征稅範圍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對於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供應的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應當區分其性質和用途,即看其是作為部門內執行計劃使用的,還是代替合同使用的,以確定是否貼花。凡屬於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征印花稅。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還包括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臺等所簽訂的合同,但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或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棧單(或稱入庫單)。對某些使用不規範的憑證不便計稅的,可就其結算單據作為計稅貼花的憑證。
(8)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其中: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後者適用於?產權轉移書據?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而壹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印花稅稅目中的營業賬簿歸屬於財務會計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冊。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是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增減變化的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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