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業學院獎學金評定標準如下:
(壹)國家級獎勵項目
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由團中央和全國學聯組織評選,按其相應評選辦法實施;
(二)省級獎勵項目
四川省優秀大學畢業生。由四川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每年評選壹次,人數控制在畢業生總數的1%以內;
其它省級個人、集體獎勵項目按四川省教育廳制定的評選辦法實施;
(三)學校獎勵項目
1、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每學年評選壹次,三好學生人數不超過學生總數的5%,優秀學生幹部人數不超過學生總數的3%,校團委學生
會可單獨推薦優秀學生幹部,人數不超過全校總名額的5%,含在全校總名額內。學校將對評選出的三好學生和優
秀學生幹部頒發獎狀及獎品;
2、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每學年評選壹次,評定人數各院(系)不得超過學生總數的3%,校團委學生會評定人數不得超過校學生幹部
總數的3%;
3、雷鋒式優秀誌願者
每學年評選壹次,評定人數不超過註冊誌願者總數的2%;
4、青春榜樣、優良學風寢室、優良學風班集體
每學年評選壹次,評選在學風建設、創新創業、道德規範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
5、優秀團支部、雷鋒式誌願服務先進集體、優秀社團
每學年評選壹次,評定比例為院(系)班級(團支部、誌願者班小隊)總數的10%;
6、校優秀大學畢業生
每學年評選壹次,人數控制在畢業生總數的5%,學校將對評選的校優秀大學畢業生頒發獎狀及獎品;
7、先進班集體
每學年評選壹次,評選比例不超過全校班級總數的15%。學校將對評選出的先進班集體給予獎金1000元/班,並頒發獎狀。
第五條獎學金類
(壹)國家級獎勵項目
1、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名額由四川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配,學校實行等額評選。評選工作每學年開學初啟動,學
校收到中央劃撥的經費後將獎學金發放給獲獎學生。獎勵標準:8000元/人/年;
2、國家勵誌獎學金
國家勵誌獎學金由四川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配,學校實行等額評選。評選工作每學年開學初啟動,學
校收到中央劃撥的經費後將獎學金發放給獲獎學生。獎勵標準:5000元/人/年。
(二)學校獎學金類
1、優秀學生獎學金
每學期評定壹次,分甲、乙、丙三個等級,評獎人數控制在全校可參評學生總數的20%以內;
甲等獎學金500元/人,按全校可參評學生人數的3%評定;
乙等獎學金300元/人,按全校可參評學生人數的7%評定;
丙等獎學金200元/人,按全校可參評學生人數的10%評定;
2、陳毅遊學獎學金
學校設置學生出國(境)交流專項學習基金。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符合項目要求的學生,可申請參加由學校
組織的國(境)外交流學習項目。申請項目成功,方能獲得該項獎學金。陳毅遊學獎學金分為壹、二、三等獎:
壹等獎:具體額度根據交流學習所在國家(地區)消費水平,由學校審核後確定。原則上,壹等遊學獎勵上限額度為1萬元;
二等獎:具體額度根據交流學習所在國家(地區)消費水平,由學校審核後確定。原則上,二等遊學獎勵上限額度為5000元;
三等獎:具體額度根據交流學習所在國家(地區)消費水平,由學校審核後確定。原則上,三等遊學獎勵上限額度為3000元。
(三)企業及社會提供的各類獎學金按企業獎學金條件要求進行評選並頒發獎狀。
第六條創新創業獎
獎勵在學科競賽、學術創新、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設計;優秀畢業設計、專利、科研項目、公開發表論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個人或集體。由創新創業學院根據年度項目申報和獲獎情況確定具體獎勵方案。創新創業獎分為特等獎、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勵金額:特等獎3000元、壹等獎20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500元。
第七條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條件:
(壹)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未解除的違紀處分,操行成績在良好以上;
(三)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四)同等條件下通過國家英語、計算機等級考試者優先;
(五)每學期誌願服務時間不少於5小時;(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成都工業學院學生誌願者服務管理辦法》(下同);
(六)按總成績排名先後進行評選,其中:
總成績=學期德育成績×20%+學期學習成績×60%+體育成績×20%;
學期學習成績按如下標準進行計算:學期學習成績=工(考核課程成績×課程學分)÷學期總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