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租賃中對第三人的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壹般情況下,承租人應對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根據規定,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九條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二、舉證責任倒置適用於侵權責任糾紛的情形有哪些?
(壹)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相同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對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在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訴訟中,由加害人對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和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懸掛物倒塌、脫落或者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舉證責任;
(五)因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的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引起的侵權訴訟,對於法律規定的免責,由產品的生產者承擔舉證責任;
(7)在* * *因同壹危險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訴訟中,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承擔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
(八)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醫療機構應當承擔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以及不存在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
3.將侵權責任糾紛訴至法院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出租人對租賃物給第三人造成的侵權後果不能承擔責任。因此,對於被侵權人,在承租人拒絕承擔侵權責任的情況下,應收集相關信息,通過司法途徑處理。壹般誰主張舉證責任適用於侵權責任糾紛,少數侵權責任糾紛適用舉證責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