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售無形資產的凈收益高於其賬面價值,將會增加營業利潤;反之,如果凈收益低於其賬面價值,將會減少營業利潤。
出售無形資產的凈損益可以用於多種用途,包括如下:
1、償還債務:如果公司有未償還的債務,出售無形資產的凈損益可以用於償還這些債務,減輕公司的負債壓力;
2、投資擴張:公司可以利用出售無形資產的凈損益來進行投資擴張,例如開拓新市場、研發新產品、建設新工廠等;
3、分紅回購:公司可以將出售無形資產的凈損益用於向股東分紅或回購股票,提高股東回報率;
4、資本支出:公司可以將出售無形資產的凈損益用於進行資本性支出,例如購買新設備、改善生產流程等;
5、儲備資金:公司可以將出售無形資產的凈損益作為儲備資金,以備未來可能出現的資金需求。
綜上所述,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及相關稅費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計入資產處置損益科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