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正值我國倡導?萬眾創新、大眾創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緊要關頭,作為初創企業如何對自己的創新成果進行保護,規劃企業的專利布局,顯得迫切而重要。我們結合多年來的從業經驗,就初創企業在專利規劃方面給出幾點建議。
壹、樹立?早申請?、?先於產品和廣告前申請?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所謂?早申請?是由於全世界主要國家均采取按照申請時間先後來決定誰將擁有專利權的制度,因此越早申請得到保護的可能性越大,作為創新成果的開發者和擁有者,應當及時申請專利保護、避免他人?捷足先登?。
所謂?先於產品和廣告前申請?,是指專利申請日要在產品面向市場和進行廣告宣傳之前,避免因提前公開而喪失新穎性;現實中因只關註市場,而忽略保護的案例層出不窮,尤其是移動互聯時代,產品通過微信推廣簡便而快捷,卻不料因將創意和技術公布於眾而導致不可保護。
二、根據技術內容的特性選擇合理的保護方式
在技術成果形成後,選擇合適的保護方式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和長遠發展;專利不是保護技術成果的唯壹方式,此外還有商業秘密和版權、布圖設計等,且各自有其保護特點;簡言之,對於適宜用商業秘密保護的技術方案,則優選用商業秘密保護;對於難以用商業秘密保護的,則選擇專利保護;對於同時可用版權保護的,如軟件產品、外觀設計等同時保留版權創作記錄或進行版權登記,采用雙重保護。
三、註重專利的國際保護
地域性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壹個重要特性,除版權外,如專利、商標等權利,只有在不同國家申請通過後,才能在該國獲得保護。對於專利申請而言,初創時期囿於市場、資金及眼界,目光所及通常只限國內,然而,隱患也就此埋下,壹旦產品銷往國外,才發現在國外申請專利時,已錯過優先權期得不到保護,導致國外市場開拓受阻,後悔莫及。解決之道,首先在於建立這種意識,沒有所謂在全世界獲得保護的?世界專利?;其次,對產品銷售進行預估是否會開拓海外市場;再有,對於發明、實用新型而言,申請日後的12個月期滿前(外觀為6個月期滿前),為最後的評估期限,果斷決定是否要申請海外專利保護,並根據情況采用直接申請或PCT申請方式。
四、註重專利撰寫的質量
這似乎是個老生常談,或者對初次接觸專利的人來說覺得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現實中因為專利撰寫質量不好,導致根本沒有起到保護技術作用的專利,俯首皆是。撰寫好壹份專利不是壹件容易的事,國內專利代理行業相互壓價,導致撰寫質量不高,已是?公開的秘密?,國外專利代理人壹年只撰寫數件專利申請以保證專利質量的事例並非笑談。
限於國內專利申請的目的不同,筆者建議,宜區別對待,對於需要保護其實質技術內容的,特別是核心技術、主要產品的技術方案,應當著重其撰寫質量,盡量擴充實施例、進行上位概括,撰寫最好建立在初步檢索的基礎上進行,權利要求更宜字斟句酌、惜墨如金,盡量擴大保護範圍;對於只求授權,不求保護者,則當別論。
五、專利的價值並非與技術難度成正比,不要小看?小創造?
技術人員容易陷入?技術越復雜、越值得保護、價值也越大?的誤區,現實中卻不盡然,原因在於:專利價值的大小與專利產品的受歡迎程度和產品的價值相關,與技術復雜程度無關;另外從法律層面講,只要滿足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最低門檻,就可以滿足可專利性標準,在法律保護力度上就當壹視同仁。
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專利的挖掘不能僅靠技術人員,應當求助於專利代理人,以便搜集和保護哪些看似技術普通,但應用廣、效果好的的技術內容,殊不知,這些才是專利中的精華,真正能夠起到?四兩撥千斤?、讓競爭對手避之不及,實現權利人價值的?專利之王?。
六、巧用專利申請的公開期
國內初創企業,對於專利申請機制不熟,代理人?日理數案?,難以交待周全。就發明專利的?公開期?而言,能夠真正理解其設置目的的申請人為數不多。為何要有18個月之長的公開期,本意在於給予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去考量斟酌、考量是否要進行公開和實質審查,即是否因技術進壹步完善而需要撤回,在要求優先權的基礎上再行申請;是否隨著產品和市場的變化申請專利保護已經沒有意義和價值,放棄申請主動撤回;是否采取商業秘密保護更為妥當,及時撤回;是否只要公開即可無須申請實質審查等。
因此,我們建議對於急於得到授權的,可以申請提前公開,並提前請求實質審查,以便盡快獲得授權;對於技術尚不完全成熟,但是又擔心其他申請人搶先申請的,可以不提前公開,也不提前要求實質審查,等待上述情況明了再做決定。
七、圍繞核心專利開發其應用專利
初創企業有靠技術起家的,其專利申請往往都是其核心專利,核心專利技術得到保護固然重要,但核心專利技術壹旦公開,如果對於圍繞核心技術的運用技術尚未探究清楚,就為競爭者留有空白;更有甚者,即便核心專利所有人延伸開發其周邊專利後,因疏於申請專利,被他人在先申請,反過來制約核心專利權人銷售其技術應用產品。
因此對於初創企業而言,壹是要重視核心技術的應用技術研發;二是同樣要重視應用技術的專利化保護。
八、註重專利運用,讓專利發揮作用
專利的取得,實為不易,其基於技術人員的辛勤、智慧和企業的投入;在獲得授權之後,還需要及時交納年費才能維持其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不讓專利發揮價值,專利將成為企業的累贅,甚至負資產。
讓專利發揮價值的途徑有多種:首先,專利的存在就是企業研發實力的體現,可促進企業產品銷售、獲取相關榮譽及扶持;其次,專利已經劃定了其在技術領域的權利範圍,他人凡有使用者,或獲得許可,或繞道而行,這些都是靜態的運用。要充分發揮專利的價值,積極主動地尋求專利營運之道更為重要,初創企業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促進:
壹是密切關註產品領域,積極主動打擊侵權者,獲取賠償額或者達成許可協議;
二是從源頭阻卻競爭者,關註廣告、展會,發現侵權線索積極維權;
三是將自己專利,或與他人專利聯合組合成?專利池?,成為其他同業者無法逾越的障礙,從而收取許可費;
四是將專利上升到標準、成為產品標準必要專利,獲取更大更廣泛的專利許可收益;五是適時申請各項政府資助,降低專利申請成本和借助國家力量推廣專利運用。
以上各項,僅僅是筆者從業所得,難免以偏概全,但又是初創企業所經常遇見和不可回避的焦點問題,如果初創企業加以關註,相信能助力其少走彎路、避免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