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電影《我不是藥神》走紅。電影講述在上海做生意的程勇,從印度購進仿制的、治療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藥格列衛。該產品在我國每盒需人民幣23500元,而印度的仿制品為4000元(註:藥品的名稱和價格與電影略有差異),服用效果與瑞士進口的格列衛相同。瑞士生產的正品格列衛價格奇高被稱為天價藥,並由此引發多種爭議,每種觀點似乎都有壹定的道理,我們從《專利法》的角度進行解讀。壹、格列衛為什麽是天價藥?壹方面是由該產品的成本決定的,另壹方面是因為該產品在我國享有專利權。從染色體的發現到格列衛藥品面市長達41年!僅篩選的化合物就超過10000個,藥企還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各種臨床、跟蹤;壹方面,格列衛是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藥,決定其使用者是小眾人群、不可能成為可口可樂那樣的大路貨;另壹方面,專利保護期理論上最多只有20年,實際上遠低於20年、有些國家甚至只有5年;產量少、時間短,企業不僅要收回成本、而且還要贏利;格列衛在短時間內成為天價藥便不難理解了如果沒有專利保護、導致企業血本無歸,新藥研發便失去動力;沒有新藥的持續研發,每個人都可能隨時倒在病癥面前......二、我國能否仿制格列衛?我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該條款的前半部分著重於產品、被稱為產品專利,後半部分則著重於產品的生產方法、被稱為方法專利。因此在專利有效期內,我國不能仿制格列衛;印度的《專利法》與我國不同:沒有產品專利、只有方法專利。因此,只要使用不同於瑞士的生產方法把格列衛合成出來,便是合法產品;目前,瑞士的專利已經失效,我國可以仿制格列衛、甚至可以采用瑞士的生產工藝進行仿制。三、小結患者需要低價藥來保命、企業需要天價藥求生存;二者產生沖突時,可尋求新的解決途徑。欣聞我國已將格列衛納入醫保,其單價由23500元降至500元左右,這是患者可以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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