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
(2)比例分擔:如有部分當事人勝訴,部分當事人敗訴,人民法院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用的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協商負擔:調解、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原告或上訴人的負擔:原告或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二、申請費應按下列原則承擔:
(1)被執行人負擔:申請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和外國仲裁機構的判決、裁定。
(2)協商負擔:當事人在執行中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申請人負擔:申請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4)人民法院決定負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定仲裁協議效力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決定負擔。
第三,支付訴訟費用
1.法院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以下標準繳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A.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b .超過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
如果壹審案件受理費按2億元計算,妳要預交300元。壹方不服壹審判決,啟動二審程序的,按照壹審受理費預交。
(2)非財產案件
A.離婚案件,每案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0000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按1%繳納。
b .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每件50元至65,438+000元。
C.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d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e、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10至50元。
2、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各地民商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不壹,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的案件代理費也分為壹審代理費、二審代理費和執行代理費。
3.訴訟過程中,保全費等相關申請事項的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4.勝訴後,被告及時履行判決,無需申請執行程序。可以省下提前支付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那麽就會涉及執行。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還應當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5.如果妳贏了官司,妳可以盡快在法庭上拿到錢。否則,很難預測。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1):“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為調查取證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