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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涵文化被萬州處罰了嗎?

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大涵文化設計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剛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沙頭街道天安社區泰然八路***安華小區****

經我局立案調查,妳公司在參加重慶市萬州區婦幼保健院新院導視設計與工程項目(項目編號:20C00015,下稱本項目)采購活動中,妳公司在本項目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社保參保人數、專利著作權證書、業績系虛假材料,該行為構成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以上事實有妳公司投標文件、官方網站截圖、詢問筆錄、專利著作權證書等相關證據材料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壹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壹)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之規定,我局決定對妳公司作出罰款17416元(大寫:壹萬柒仟肆佰壹拾陸元整,按照中標金額248.8萬元的千分之七計算得出),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決定。

請妳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重慶工行太白支行?3100016109024902675)。繳款後請將銀行回單交(寄)至我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萬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

聯 系 人:劉敏

聯系電話:023-58361793

地址:重慶市萬州區天城大道7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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