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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醫科大學在職博士畢業要求

根據《大連醫科大學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修訂)》

第十九條課程學習和要求

(壹)較好地掌握了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

(二)掌握紮實、廣泛的基礎理論和深入、系統的專業知識;

(3)精通壹門外語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撰寫專業文章,具有良好的學術交流能力;第二外語要求初步具備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能力。

(4)博士學位課程的考試可結合我校博士生培養計劃按上述要求進行。

第二十條論文要求

(壹)博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學科紮實而廣泛的基礎理論和系統而深入的專業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並在科學或專項技術上取得了創造性成果。臨床醫學博士學位論文應緊密結合臨床實際,由臨床研究論文和文獻綜述兩部分組成。

(2)論文的主要論點、結論和建議具有壹定的理論意義或實用價值。

(3)學位論文應由作者獨立完成;對於和別人合作的項目,只能把自己的部分寫進學位論文。

(4)學位論文寫作要求參見《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規範》。

申請學位的要求:

根據《大連醫科大學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修訂)》

第二十二條申請博士學位前,申請人的學術成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有以學位論文為主要內容的作品在指定學術期刊上發表(含接收),具體要求如下:

1.自然科學學位

申請人在該領域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了1篇高水平英文論文;或在本學科CSCD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發表2篇高水平學術論文。

2.臨床醫學專業學位

申請人在該領域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了1篇高水平英文論文;或在本學科CSCD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發表2篇高水平學術論文。

3.“人文醫學”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申請人在CSSCI/四大文摘/SSCI發表1篇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在本學科CSCD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發表2篇高水平學術論文。

上述發表的學術論文必須以博士學位論文為主要內容,以“大連醫科大學”為第壹署名人,以學位申請人為第壹作者(排名1),以導師為通訊作者。

(2)以發明人身份申請並授權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須與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方向壹致,學位申請人及導師為主要發明人);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獲得在大連醫科大學註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1項(博士學位學習期間須與研究方向壹致,同壹成果可申請博士學位不超過1人),成果轉化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

(4)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特殊重大貢獻者(以相關學校委員會確認為準);

(五)實行導師推薦制。博士生在申請博士學位之前,未達到上述要求。導師認為博士論文達到博士學位學術標準的,可以推薦其參加學校組織的博士論文公開答辯,公開答辯工作的組織和要求參照答辯當年學校制定的博士生公開答辯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申請博士學位的年限要求

(壹)博士生在最長六年期限內必須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壹,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答辯允許其畢業並申請學位;

(二)博士生在入學後第六年,仍有不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如學位論文通過,允許申請答辯,答辯通過,允許畢業,但取消申請博士學位的資格。

以上內容參見大連大連醫科大學-大連醫科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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