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辦理專利申請
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並按規定繳納費用。專利申請必須采用紙件形式或者電子申請的形式辦理。不能用口頭說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的方法,來代替紙件或電子申請文件。
各種手續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壹致。簽章不得復印。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
辦理手續要附具證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證明文件與附件應當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復印件。如原件只有壹份的,可以使用復印件,但同時需要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復印件與原件壹致的證明。
二、提交申請時如何排列申請文件?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應按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應按照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順序排列。申請文件各部分都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三、申請文件的紙張要求
申請文件的紙張質量應相當於復印機用紙的質量。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記號、框、線等。各種文件壹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紙張。
申請文件的紙張應當縱向使用。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排列,紙張左邊和上邊應各留25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於出版和審查時使用。申請文件各部分的第壹頁必須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壹制定的表格。這些表格可以在專利局受理大廳的咨詢處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專利局代辦處索取或直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
四、申請文件的文字和書寫要求?
申請文件各部分壹律使用漢字。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壹中文譯文,應當在中文譯文後的括號內註明原文。申請人提供的附件或證明是外文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文,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在內)都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或楷體打字或印刷,字跡呈黑色,字高應當在3.5~4.5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2.5~3.5毫米之間。要求提交壹式兩份文件的,其中壹份為原件,另壹份應采用復印件,並保證兩份文件內容壹致。申請文件中有圖的,應當用墨水和繪圖工具繪制,或者用繪圖軟件繪制,線條應當均勻清晰,不得塗改。不得使用工程藍圖。
五、專利申請內容的單壹性要求
壹件發明或者實用型新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外觀設計。同壹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於同壹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
六、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七、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對申請人面交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的申請文件,如果數量在10件以下的,當時進行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作出受理通知書。
八、受理通知書
向專利局受理處寄交申請文件的,壹般在壹個月左右可以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收到不受理通知書以及退還的申請文件復印件。超過壹個月尚未收到專利局通知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專利局受理處查詢,以及時發現申請文件或通知書在郵寄中可能的丟失。
九、提交申請文件註意事項
向專利局申請專利或辦理其他手續的,可以將申請文件或其他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專利局受理處,也可以將申請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任何壹個專利局代辦處。在提交文件時應註意下列事項:
(1)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或辦理各種手續的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壹制定的表格。表格可以從網上下載,網址是www.sipo.gov.cn,也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大廳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發文處)。
(2)壹張表格只能用於壹件專利申請。
(3)向專利局提交的各種文件申請人都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文件填寫的壹致性,並可以此作為答復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4)申請文件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不得用包裹郵寄申請文件。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文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收”的字樣。申請文件通過快遞公司遞交的,以專利局受理處以及各專利局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為申請日。壹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壹件申請的文件。郵寄後,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好掛號收據存根。
(5)專利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時不接收樣品、樣本或模型。在審查程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提交樣品或模型時,若在專利局受理窗口當面提交的,應當出示審查意見通知書;郵寄的應當在郵件上寫明“應審查員×××(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樣。
(6)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地址有變動,應及時向專利局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請人與專利事務所解除代理關系,應向專利局辦理變更手續。
(7)同壹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說明。未作說明的,不適用專利法第九條第壹款關於同壹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規定,即會造成其發明專利不能授權。
(8)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準備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保密審查請求,並詳細說明其技術方案;如果首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專利,而準備隨後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在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前提出保密審查請求,也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專利的同時提出保密審查請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視為同時提出了保密審查請求。
專利費用
壹、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目前,銀行采用電子劃撥,郵局大部分采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通過銀行或郵局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費用的名稱可使用簡稱。繳費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後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二、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面交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當時繳納申請費,也可以通過郵局、銀行匯付。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再繳納申請費。繳納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兩個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費用。
三、繳費日期的確定?
向專利局收費處面交申請費或其他費用的,繳費當日即為繳費日。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
四、繳費註意事項
(1) 繳費人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或專利局代辦處繳納專利費用。查詢專利局代辦處信息可登陸www.sipo.gov.cn
繳費人也可以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費用名稱(或簡稱)。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應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請的專利)或13位(2003年10月1(1) 繳費人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或專利局代辦處繳納專利費用。查詢專利局代辦處信息可登陸www.sipo.gov.cn
繳費人也可以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費用名稱(或簡稱)。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應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請的專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後申請的專利),不得缺位,最後壹位校驗位前的小數點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請號可寫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請號可寫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
(2)繳費人匯款時,收到銀行或郵局匯款憑證應認真核對申請號或專利號以及繳費人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避免因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錄入錯誤造成的必要信息丟失,這些信息在以後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通過郵局匯款的,壹個申請號(或專利號)應為壹筆匯款。
(3)繳費人通過匯付的,如果未在匯款時註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匯款的當天,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進行補充。超過這個時段所補充的信息,視為無效信息。
通過銀行繳納專利費用需要補充信息的,應在傳真件或電子郵件中提供:銀行的匯款單復印件、匯款日期、所繳費用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各項費用名稱和分項金額、匯款人姓名(名稱)、繳費人的詳細地址郵編等信息。 通過郵局繳納專利費用需要補充信息的,應在傳真件或電子郵件中提供:匯款日期、所繳費用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各項費用名稱和分項金額、匯票號碼、商戶客戶號、匯款人姓名(名稱)、詳細地址郵編等信息。
采用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補充繳費信息的,以專利局收到正確信息之日為繳費日。因逾期補充繳費信息或補充信息不符合規定,造成匯款被退回或入暫存的,視為未繳納費用。
采用傳真形式補充繳費信息的,傳真後還需再次撥打傳真電話確認。傳真電話:010-62084312;010-62088065。通過010-62088065發送傳真的,應撥打010-62088028或010-62088029進行確認。
銀行匯付: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戶 名: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帳 號:7111710182600166032
郵局匯付:
收款人姓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商戶客戶號: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郵編)
地址 郵編:北京市海澱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100088)
傳 真:010-62084312
電子郵件信箱:shoufeichu@sipo.gov.cn
(4)費用的查詢服務
繳費人可以通過電話可進行個案繳費信息的查詢。查詢電話:010-62085566;010-62088166;010-62088036;010-62088041;010-62088040;010-62088042
繳費人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進行個案及批量繳費信息的查詢。查詢時應提供申請號、收據號及匯款相關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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