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工作生活、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並已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六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
《居住證》積分制是通過設定積分指標體系,將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折算為相應的積分。分數達到標準分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五條:(積分指標體系)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本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壹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六條:(基本指標和得分)
基本指標包括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水平、在本市工作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年限。
(1)年齡
年齡指數最高分30分。具體整合標準如下:
持證人56-60周歲,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就會增加2分。
(2)教育背景
學歷指標最高分110,持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取得國內外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即可獲得積分。具體整合標準如下:
1,持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分值50分。
2.持有人已取得學士學位,成績60分。
3.持證人取得學士學位和學士學位,成績為90分。
4.持有人以100的成績獲得碩士學位。
5.持有人獲得博士學位,分數為110。
第七條:(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促進當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特定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地區、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等。
(壹)創業人才
符合壹定條件的創業人才將獲得120分。
創業人才融入的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員
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分值120。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融入的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三)急需專業人才
持證人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壹致,30分。
本市急需專科目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擴展數據
上海結算分數線
由於年度結算分數線和政策可能發生變化,且結算分數線壹般在報告期結束後確定,因此需要以上壹年度的分數線為參考,達到分數線(壹般為72分)者可以申請結算。最終申請是否成功,取決於最終的審批結果。
如果順利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拿到後仔細核對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日期。和公司簽合同的時候,壹定要註意不要在畢業證和學位證日期的當月交社保。壹旦您支付社會保障,您的帳戶批準可能會被拒絕。
上海應屆畢業生落戶標準為2014-至今:總分72分直接落戶。也就是只要符合分數就可以直接落戶,公司在“用工需求要素”中打了5分。年度結算標準會有變化,建議密切關註年度結算標準政策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