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蘇州高新區專利專項資金在區科技三項經費中安排。
第三條 專利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扶持區內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並在本行業中具有先進性的專利申請保護和推廣工作。
第四條 凡區內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及住所在區內的個人其發明專利符合本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可向蘇州市專利管理部門申請專利專項資金資助每項發明最高資助額為4000元。
第五條 發明專利符合本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可向區專利管理部門申請專利獎勵資金每項發明專利最高獎勵額為2000元。
第六條 凡區內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及住所在區內的個人其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及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版圖等,可向區專利管理部門申請專利專項資金。每項專利申請最高獎勵額為1000元。
第七條 凡區內鎮(街道)、分區專利年申請量達80項、授權量超過80%以上的,壹次性獎勵5萬元;年申請量達60項、授權量超過80%以上的,壹次性獎勵4萬元;年申請量達30項、授權量超過80%以上的,壹次性獎勵2萬元。
第八條 凡區內企業單位專利年申請和授權量達到本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同樣享受壹次性年度獎勵幅度。
第九條 由申請發明專利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向區專利管理部門提出資助申請經區專利管理部門初審後統壹報蘇州市專利管理部門審核。
申請人需報送下列材料:
1、《江蘇省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南京專利代辦處受理蓋章的專利申請第壹頁復印件;
3、職務發明申請須提供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個人申請須提供江蘇省籍身份證復印件;
4、專利技術的簡要說明;
5、國家知識產權局(或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專利申請費發票原件(申請人為單位的若發票已入帳可提供復印件和單位開具的領取資助費的收據)。
第十條 發明專利資助申請材料由區專利管理部門集中在每季度的第壹個月報送由市專利管理部門審核後向省知識產權局提出資助項目清單和撥款請求。市專利管理部門在收到省知識產權局撥付的專項資金後核報專利申請人的資助申請發放專利申請資助費。
第十壹條 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由申請人向區專利管理部門提出資助申請。申請人需報送下列材料:
1、《蘇州高新區專利申請費資助申請表》;
2、職務發明申請須提供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個人申請須提供蘇州市身份證復印件;
3、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專利申請費發票原件(申請人為單位的若發票已入帳可提供復印件和單位開具的領取資助費的發票)。
第十二條 蘇州高新區科技局是區專利管理部門。專利專項資金由區科技局、財政局***同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的壹經發現已資助的資金將如數追回。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四條 專利申請資助的受益人為專利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等不屬於本辦法的受益人。